學生健康檢查

新生入學健康檢查
具正式學籍學生(不分國籍) :含大學部、碩博士及進修學院新生及轉學生

步驟一 : 詳閱「113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通知及注意事項」(點我連結)「衛保組新生懶人包」(點我連結)
步驟二 : 至「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填寫 「學生健康狀況調查暨健康檢查同意書」及「學生健康資料卡」(點我連結)
紙本「學生健康資料卡」(中文版-點我連結)    (英文版-點我連結)
選擇非本校特約體檢醫院校外體檢者,請攜帶本校「學生健康資料卡」,雙面列印受檢。
1.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法」「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及本校「 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要點」

2.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月10日疾管檢字第1100096473號函,各級學校辦理新生/定期體檢胸部X光檢查,發現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活動性肺結核有空洞、活動性肺結核無空洞、肺結節鈣化、肋膜腔積水、支氣管擴張、肺浸潤、肺結節等),應通知學生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校安系統。

3.可自由選擇參加學校特約體檢,或自行下載本校學生健康資料卡洽任一家合格醫療院所(非醫事檢驗所)檢查。

4.因不可控因素( 如颱風、疫情 ),請隨時注意校園公告訊息,新生入學健康檢查會視教育部、高雄市政府及本地衛生局最新要求及規定辦理,屆時若有不可抗拒或有需要調整、暫停或延期時,敬請配合。

5.請務必依據上述步驟,詳閱「113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通知及注意事項」,及完成步驟二(上網)填寫。



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
大陸港澳地區研修生 、外籍交換生(不包括華語生)

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請點選)
(來臺研習6個月以上之外籍學生、僑生、大陸港澳地區學生)
短期研修健康檢查項目表(請點選)
(來臺研習3個月以上且未滿6個之外籍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或來臺研習2個月以上且未滿6個月之大陸地區學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交換生健康檢查須知(中文版)( 英文版)
短期研修生健康檢查問答輯(請點選)
外籍學位生(含陸生)健檢(衛生福利部資料)
依據:
教育部104年6月8日臺教文(五)字第1040075830號函、教育部105年9月6日臺教文(二)字第1050120745 號函、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79596號  

1.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及第24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法」第10條

2.短期研修健康檢查項目表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8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法規
學校衛生法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要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法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傳染病防治法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教育部計畫相關資料
教育部「112-114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資訊系統維運及健康資料分析計畫」113學年度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聲明【網路公告版】




各年度體檢結果統計圖
113學年『和平校區『燕巢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