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檢查

新生入學健康檢查
具正式學籍學生(不分國籍) :含大學部、碩博士及進修學院新生及轉學生

新生入學健康檢查步驟
步驟一 詳閱113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通知及注意事項按我連結衛保組新生懶人包按我連結
步驟二 至「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填寫 學生健康狀況調查暨健康檢查同意書(按我連結)
步驟三 至「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填寫  學生健康資料卡(按我連結)

1.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法「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及本校「 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要點」

2.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月10日疾管檢字第1100096473號函按我連結各級學校辦理新生/定期體
   檢胸部X光檢查,發現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活動性肺結核有空洞、活動性肺結核無空洞、肺結節鈣化、肋膜腔
   積水、支氣管擴張、肺浸潤、肺結節等),應通知學生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
   校安系統。

3.可自由選擇參加學校特約體檢,或自行下載本校學生健康資料卡洽任一家合格醫療院所(非醫事檢驗所)檢查

4.因不可控因素( 如颱風、疫情 ),請隨時注意校園公告訊息新生入學健康檢查會視教育部、高雄市政府及本地
   衛生局最新要求及規定辦理
,屆時若有不可抗拒或有需要調整、暫停或延期時敬請配合。

5.請務必依據上述步驟,詳閱113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通知及注意事項,及完成步驟二及三(上網)填寫。

學生健康狀況調查暨健康檢查同意書(紙本)
學生健康資料卡(紙本)

 

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
大陸港澳地區研修生 、外籍交換生(不包括華語生)

依據
教育部104年6月8日臺教文(五)字第1040075830號函、教育部105年9月6日臺教文(二)字第1050120745 號函、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79596號  

1.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及第24條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
   專科以上學校法
第10條

2.短期研修健康檢查項目表 :
   
學校衛生法第8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
     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
                                                          

短期研修生注意事項(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交換生健康檢查須知()( )
短期研修生健康檢查問答輯

 

法規
學校衛生法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要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法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傳染病防治法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