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方案一或方案二,僅能擇一申請】
 
方案一:學雜費減免
 
每學期均需申辦,於期末受理下學期申請
 
 
上學期註冊日開始受理至10月20日止
 
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原「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以及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


【若有其他需求,可同時申請下列補助】

 
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