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前請務必先閱讀網路上所公告之選課規定、注意事項及各系所開課系統表
師資生
中等學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 國民小學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 特殊學校中等教育階段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
- 一、上表適用於本校師資生,包含
- 學系師培生:
- 全師培學系:入學即為師資生【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科技教育組)、數學系(數學組)】。
- 並行學系:經由學系甄選錄取之師資生【體育學系、國文學系、英語學系、地理學系、生物科技學系、化學系、物理學系、音樂學系、美術學系】。
- 教育學程生:經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甄選錄取之師資生。
- 二、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26學分。
- 檔修限制à未依規定修課,該科目學分數不予採認:
- 修習「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前,須先修畢至少一門「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 科目;「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科目及「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得同時修習。
- 修習擬任教領域之教材教法課程前,應至少修畢本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含「教學原理」或「課程發展與設計」在內12個教育專業學分。
- 擬任教領域之教材教法課程修畢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擬任教領域之教學實習課程。
- 三、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46學分。
- 檔修限制à未依規定修課,該科目學分數不予採認:
- 修習「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前,須先修畢至少一門「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科目;「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科目及「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得同時修習。
- 修習任一領域「國民小學教材教法」前,
- 應至少修畢本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含「教學原理」或「課程發展與設計」在內 12 個教育專業(專門)學分。
- 應修畢專門課程(教學基本學科)相對應之「領域概論」科目。
- 「國民小學國語文教材教法」及「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修畢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國 民小學教學實習」。
- 修習「數學領域概論」前,應先參加「基礎數學」測驗,若未達 70 分者,則須先行修畢 「普通數學」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數學領域概論」。
- 四、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中等學校(或國民小學)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或72小時)小時,並經各學系(或師就處)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108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免除前述規定)
- 五、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詳細說明請參閱網址點選。
大一英文及進階英文免修英語課程辦法
免修英語課程辦法第六條:檢定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發證日期在入學當學期註冊日前兩年之內者,得申請免修大一英文(4學分);其在本校在學期間通過者,最遲應於大四上學期提出申請免修進階英文(2學分),未檢定通過者,仍應修習進階英文。
*校共同必修課程:大一英文(4學分)為電腦代選課程,大一英文(4學分)免修只需申請一次,請申請通過免修之同學,最慢於網路加退選階段自行退選課程(上下學期都需進行此步驟)。
大學部通識
● 通識教育中心公告: 『共同必修科目暨通識教育科目課程系統表』 (←備註:通識科目不得修習之系別)
(p.s選課請注意:通識課程更名前後視為相同課程,重覆修習不計入畢業學分 !) (←連結課程新舊名稱對照表,請自行點閱)
● 注意!!選修非本系課程必須點選「選擇科目身分類別」,才算完成選課程序!
● 音樂學系所開之主修、副修、室內樂合奏等專業課程,均不開放外系選修;音樂學系其餘課程,外系生選修前須經授課老師同意。
● 美術學系所開之繪晝 -油畫、繪晝 -版印專業課程,均不開放外系選修;視設系及雙主修、輔系除外;美術學系其餘課程,
外系生選修前須經授課老師同意。
● 選課結果對照表 ,請自行確認選課情形
學校首頁: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學生課中→學期課表,查詢各科目選課錄取情形。
研究生論文若與他課衝堂,請棄選論文,屆時由教務處統一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