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查詢系統

heart 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   {選課前請務必自行詳讀最新所屬適用之相關法規}     

enlightened選課前請務必先閱讀網路上所公告之選課規定、注意事項及各系所開課系統表enlightened


smiley師資生    

  • 一、上表適用於本校師資生,包含
    • 學系師培生:
      1. 全師培學系:入學即為師資生【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科技教育組)、數學系(數學組)】。
      2. 並行學系:經由學系甄選錄取之師資生【體育學系、國文學系、英語學系、地理學系、生物科技學系、化學系、物理學系、音樂學系、美術學系】。
    • 教育學程生:經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甄選錄取之師資生。
  • 二、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26學分。
    • 檔修限制à未依規定修課,該科目學分數不予採認
      1. 修習「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前,須先修畢至少一門「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 科目;「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科目及「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得同時修習。
      2. 修習擬任教領域之教材教法課程前,應至少修畢本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含「教學原理」或 「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發展與設計(雙語教學)/課程發展與設計(英語及雙語教學)三擇一」在內12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3. 擬任教領域之「教材教法/教材教法(雙語教學)/教材教法(英語及雙語教學)」課程修畢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擬任教領域之「教學實習/教學實習(雙語教學)/教學實習(英語及雙語教學)」課程。
      4. 「閱讀理解策略教學」修畢且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跨領域閱讀素養」。
  • 三、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46學分。
    • 檔修限制à未依規定修課,該科目學分數不予採認
      1. 修習「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前,須先修畢至少一門「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科目;「教育基礎課程」之必修科目及「教育方法課程」之必修科目得同時修習。
      2. 修習任一領域「國民小學教材教法」前,
        • 應至少修畢本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含「教學原理」或「課程發展與設計」在內12個教育專業(專門)學分。
        • 應修畢專門課程(教學基本學科)相對應之「領域概論」科目,惟「閩南語文教材教法」、「客家語文教材教法」、「新住民語文教材教法」及「資訊教材教法」免受本項規定限制。
        • 「國民小學國語文教材教法」及「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修畢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3. 修習「數學領域概論」前,應先參加「基礎數學」測驗,若未達70分者,則須先行修畢 「普通數學」成績及格後,始得修習「數學領域概論」。
  • 四、師資生須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始可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學分不計入教育專業課程總學分內;相關課程請參照本校「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相關科目一覽表。
  • 五、「中等學校-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敬請詳閱所修之雙語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並按照雙語課程擋修限制等規範選課。

laugh學士班「共同英文」免修施行要點    laugh大一英文及進階英文免修英語課程辦法   

免修英語課程辦法第六條:檢定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發證日期在入學當學期註冊日前兩年之內者,得申請免修大一英文(4學分);其在本校在學期間通過者,最遲應於大四上學期提出申請免修進階英文(2學分),未檢定通過者,仍應修習進階英文。

*校共同必修課程:大一英文(4學分)為電腦代選課程,大一英文(4學分)免修只需申請一次(限大一學生及轉學生於入學當學期提出免修之申請),請申請通過免修之同學,最慢於網路加退選階段自行退選課程(上下學期都需進行此步驟)

----備註:自111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大一學生及大一轉學生),適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士班「共同英文」免修施行要點。111學年度之前入學學生,適用入學所屬學年度之免修標準。


wink 大學部通識  

  ●   通識教育中心公告: 『共同必修科目暨通識教育科目課程系統表』 (←備註:通識科目不得修習之系別)

(p.s選課請注意:通識課程更名前後視為相同課程,重覆修習不計入畢業學分 !) (通識課程新舊名稱對照表,請自行查閱)

●    注意!!選修非本系課程必須點選「選擇科目身分類別,才算完成選課程序!


●   音樂學系所開之主修、副修、室內樂合奏等專業課程,均不開放外系選修;音樂學系其餘課程,外系生選修前須經授課老師同意。


●   美術學系所開之繪晝 -油畫、繪晝 -版印專業課程,均不開放外系選修;視設系及雙主修、輔系除外;美術學系其餘課程,

外系生選修前須經授課老師同意。


  ● 選課結果對照表 ,請自行確認選課情形

    學校首頁: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學生課中→學期課表,查詢各科目選課錄取情形。


研究生論文若與他課衝堂,請退選論文,屆時由教務處統一加入

***網路選課時程與注意事項***
選課時程大學部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
■ 第一階段選課時間
01/29 08:00至
01/29 17:00止

  • 限選本班科目,大學部本班必修課程已由選課主機先代選。
  • 系上師資生教育專業學分(本系或理學院開設之教育專業學分)亦由選課主機先代選。
  • 因特殊原因不必修讀之必修科目應自行退選。(如:轉學生已核准抵免、師培非師培併行班級)
  • *上網完成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所有課程填答的同學,
    方能享有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選課期間:第一階段
    (01/29 08:00至01/29 17:00止)優先選課權
    如未完成之同學,請於第二階段(01/30 08:00開始階段選課)
  • 公費生第一階段開放優先選課包含:

    本系(本班、他班)、他系,限選依公費生培育條件第二專長須修習之課程,以及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之教育學程課程

  • [依據 109年1月3日109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招生甄選暨輔導措施說明會會議記錄實施]


  • 開放本班科目、本系他班選課
  • 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博士班三年級(含)以上,請務必勾選本班開設之『論文』。
  • 論文課若與其他課程衝堂,請勿選論文
  • *上網完成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所有課程填答的同學,
    方能享有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選課期間:第一階段
    (01/29 08:00至01/29 17:00止)優先選課權
    如未完成之同學,請於第二階段(01/30 08:00開始階段選課)
  • 公費生第一階段開放優先選課包含:

    本系(本班、他班)、他系,限選依公費生培育條件第二專長須修習之課程,以及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之教育學程課程


  • [依據 109年1月3日109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招生甄選暨輔導措施說明會會議記錄實施]

■ 第二階段選課時間
01/30 08:00至
01/30 17:00止
  • 開放「本系他班、輔系及雙主修」,但仍保留本班同學仍可選本班課程
  • 同第一階段選課。
■ 第三階段選課時間
01/31 08:00至
01/31 17:00止
  • 開放選修他班(不含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教育學程)科目
  • 欲選修「軍訓」,請於此階段選課。
  • 經核准修讀「學分學程」者,請在此階段選課。線上申請「學分學程」及選課。
  • 繼續開放本班科目選課。
  • 各學院開設課程 。
※ 本班必修課未經所屬系所核准,不可選讀他班。

  • 開放選修他班及其他系所、大學部(不含教育學程)科目。
  • 繼續開放本班科目。
  • 經核准修讀「學分學程」者,請在此階段選課。線上申請「學分學程」及選課。
■ 第四階段選課時間
02/01 08:00至
02/01 17:00止

w限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教育學程課程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認可,已取得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資格者始可選課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教材教法」、「教學實習」課程,請於第四階段選課!!

選課身分限:教育學程學生

同大學部
■ 第五階段選課時間
02/02 08:00至
02/02 17:00止

通識體育 志願選課
w
志願選課(不限科目),以電腦志願排序選課,計算依據所填選志願並非填選志願時間, 無須於系統網路繁忙時急於填選!!
※此選課功能,學生可填選通識至多30個課程。
建議同學至少選填10 門以上通識課程,以確保預選課階段即可順利選取通識,否則,若因選填科目過少,致電腦排序結果而未能選取者,則須於加退選時,再次就所餘課程名額自行上網選課,敬請特別留意。)

各系大一上學期之開課系統表並規劃通識課程。

通識   志願選課

碩、博士師資生需選修通識教育中心「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請於第五階段選課。


通識教育中心開設「終身學習與生涯發展」「職場安全衛生」「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等課程供本校師資生選修。


選課身分限:碩、博士生且同時具有教育學程身分

w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認可,已取得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資格者始可選課 。

■ 加、退選選課時間
02/19 09:00至
02/27 17:00止

開放全校課程網路加退選
未完成選課或欲調整已選科目者請自行上網加退選。

*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高修習學分數為 27 學分最低修習學分數一至三 年級為 16 學分四年級為 9 學分。經系主任同意得超修或減修 1 至 2 科目,減修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 9 學分。減修後未達所定各年級最低應修學分數者,當學期不予排名。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註冊者至少應選修 1 個科目,最高修習學分數比照四年級規定辦理。
----備註:體育"必修" 4 學分,於 110學 年度(含)前入學新生,不列入學期學業學分總數計算,自 111學年度(含)起入學新生計入畢業學分。(不含體育系及運產班)

開放全校課程網路加退選
未完成選課或欲調整已選科目者請自行上網加退選。

依據學則第 23 條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以 6 學分為原則,不得超過 12 學分,惟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減修,減修後不得少於 3 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 2 學分,不得超過 12 學分(論文另計),超修學分上限者,需經系所主管核可。但若已修畢規定之應修學科及修滿畢業學分數者,可僅修論文。若有修習非研究所課程者,每學期以12學分為上限,但已修滿系所規定畢業學分者,不在此限;其學期總學分之上限為24學分。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試之研究生,每學期得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分數依據經教育部核定之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之規定辦理。


您的登入IP:3.16.7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