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課教師: 甘桂安
    教學大綱:※※※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不法影印※※※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綱要

     

    科目名稱:(中文)諮商心理學實習(諮商駐地實習)      

                     (英文)Counseling Psychology Internship

    每學期開課學分數:上學期3學分            下學期3學分

    總學分數:6學分            每週上課時數:3小時

    教師:甘桂安助理教授      聯繫電話:(07)7172930 轉2114;

                              kakan@nknucc.nknu.edu.tw

     

    一、教學目標

    • 協助學生建立與實習單位及專業督導之專業互動關係,以增進學習之成效。
    • 協助學生於實習處統整諮商理論與技術,並建立諮商心理師專業之認同。

     

    二、課程核心能力及其配分:

    (碩士班)

     

     

    學院核心能力

    研究生的能力




    課程 vs 專門能力

    課程 vs 研究生的能力

    課程 vs 專門能力

    院1

    院2

    院3

    院4

    院5

    研1

    研2

    研3

    專1

    專2

    專3

    教育專業能力

    專業證照能力

    科際整合能力

    社會服務能力

    國際參與能力

    創新思考能力

    國際化能力

    終身學習能力

    諮商與輔導相關知識

    諮商與輔導實務能力

    諮商與輔導研究基礎知能

    諮商心理學

    實習(一)

    2

    3

    1

    2

    2

    10

    5

    5

    25

    35

    10

    100

     

    三、教材內容:

    • 學生依規定撰寫實習計畫書,並經任課老師同意,使得開始實習。
    • 學生實習內容以實務為主,包括intake、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測驗與衡鑑、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等。
    • 實習重點包括:熟悉實習機構之工作模式與運作流程,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之精進(個別、團體),熟悉心理測驗與衡鑑之運用,接受定期之個案與團體督導,以及學習資深心理專業人員之實務知能與專業倫理。

     

    四、實施方法:

    • 學生應至授課教師認可之實習單位進行為期一年之全職實習,每週實習或臨床時數平均不得超過40小時,機構能提供每位實習生直接服務所需之個案量(平均每週至少10人次)。
    • 其實習內容可包括:
      1.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衡鑑。
      2. 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3. 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4. 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5. 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6. 其他經實習機構安排之諮商心理相關工作。

     

    五、課程進行方式:

    • 本課程為六學分,分上下兩學期各三學分進行。
    • 實習生經申請、簽約後正式開始實習。
    • 實習期間實習生應於規定時間於實習機構進行實習,實習期間視同全職人員,應聽從單位主管之領導,參與單位之重要活動及會議,遵守單位工作規範。每週應接受專業督導個別指導致少一小時,並應於規定時間返校三小時接受任課老師之指導。
    • 任課老師每學期視學生狀況訪視實習單位;並邀請實習單位主管、專業督導出席本所召開之督導會議(原則上每學期一次),以充分溝通實習要求,掌握實習生實習狀況,並適時給予指導協助。
    • 每學期實習結束前實習生應撰寫實習報告分送實習單位主管、專業督導及任課教授評閱。

       

    六、評量方式

    • 由專業督導,以及任課老師評定,各佔50﹪。
    • 考核標準包括人格特質與自我成長、專業表現、實習(學習)態度、實習心得報告,與出席情形等。
    • 考核以學期為單位,七十分為及格。

     

    七、教學進度(上學期):

    (1) 課程介紹

    (2) 心理治療實務

    (3) 實習單位之組織與專業運作報告

    (4) 個人諮商模式報告

    (5) 個諮個案報告與演練

    (6) 團諮報告與演練

    (7) 實習心得綜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