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學綱要(105學年度)
科目名稱:民主與法治(生活法律) ˇ必修 □選修 教師:吳正榮
任課班級:教育系一
每學期開課學分數:上學期2學分 下學期 學分
總學分數: 2 學分 每週上課時數: 2 小時
連繫電話:0952166088 辦公地點: 辦公時間(Office 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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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目標:
1.了解各實用法律基本常識與概念。
2.了解生活中法律行為之權益與救濟。
3.培養法治概念,並了解如何將所學在生活中活用。
二、課程核心能力及其配分:
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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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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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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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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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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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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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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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批判思考與民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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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終身學習與創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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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文關懷與道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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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宏觀全球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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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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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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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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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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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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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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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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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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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材內容:
由教師自編相關具體案例及解析。
四、實施方法:
以生活中具體案例解析講授,分組討論及報告
五、評量方式:
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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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分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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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討論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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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態度與出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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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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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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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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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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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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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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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分組書面報告(30%):以生活實例為題,2至3人一組,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法,於報告日一週前將電子檔案寄送教師及評析組同學(3000字以內,A4直式橫打,字體14級,標楷體,行距23pt;每組報告7-10分鐘。)
- 期中報告對他組報告評析(10%):第一組報告後,由第二組負責評析(評析時間每組3-5分鐘)
- 期末考試(50%):簡答題(4-5題),可攜帶六法全書。
- 上課情形(10%):上課態度、發表情形、出席狀況。
六、主要讀本及參考書目:
(1)主要讀本:上課請攜帶小六法,或可直接由網路查詢相關法條.
(2)參考資料:
1.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視窗-法律常識-生活法律(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28047&mp=001 )
2.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推廣-法律時事專欄(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37350&CtUnit=50&BaseDSD=7&mp=001)
七、教學進度:
週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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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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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讀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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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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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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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與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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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視窗-法律常識-生活法律(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28047&mp=001 )
2.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推廣-法律時事專欄(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37350&CtUnit=50&BaseDSD=7&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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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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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關係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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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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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處理交通事故?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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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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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傷害與精神賠償如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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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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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時應該注意什麼?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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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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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契約有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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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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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如何與大財團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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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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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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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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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基本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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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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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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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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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買賣:網路.電視購物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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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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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警察臨檢? 如何和公部門打交道?(行政處分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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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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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法律問題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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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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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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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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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性別平等,防制性騷擾.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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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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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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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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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現場法律問題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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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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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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