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課教師: 吳正榮
    教學大綱:※※※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不法影印※※※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學綱要(105學年度)

    科目名稱:民主與法治(生活法律)       ˇ必修  □選修       教師:吳正榮

    任課班級:教育系一

    每學期開課學分數:上學期2學分   下學期 學分

    總學分數: 2 學分   每週上課時數: 2 小時

    連繫電話:0952166088        辦公地點:             辦公時間(Office hour):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一、教學目標:

    1.了解各實用法律基本常識與概念。

    2.了解生活中法律行為之權益與救濟。

       3.培養法治概念,並了解如何將所學在生活中活用。

    二、課程核心能力及其配分:

    核心能力

    基本能力

    通識教育能力

    通識教育中心

    1
    中文能力

    2
    英文能力

    3
    資訊能力

    4
    批判思考與民主力

    5
    終身學習與創新力

    6
    人文關懷與道德力

    7
    宏觀全球溝通能力

    科技與社會

    0

    0

    0

    30

    30

    30

    10

     

    三、教材內容:

    由教師自編相關具體案例及解析。

    四、實施方法:

    以生活中具體案例解析講授,分組討論及報告

     

    五、評量方式:

    評量方式

    期中分組報告

    參與討論與評析

    學習態度與出席情形

    期末考

    百分比

    30%

    10%

    10%

    50%

    1. 期中分組書面報告(30%):以生活實例為題,2至3人一組,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法,於報告日一週前將電子檔案寄送教師及評析組同學(3000字以內,A4直式橫打,字體14級,標楷體,行距23pt;每組報告7-10分鐘。)
    2. 期中報告對他組報告評析(10%):第一組報告後,由第二組負責評析(評析時間每組3-5分鐘)
    3. 期末考試(50%):簡答題(4-5題),可攜帶六法全書。
    4. 上課情形(10%):上課態度、發表情形、出席狀況。

     

    六、主要讀本及參考書目:

    (1)主要讀本:上課請攜帶小六法,或可直接由網路查詢相關法條.

    (2)參考資料:

    1.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視窗-法律常識-生活法律(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28047&mp=001 )

    2.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推廣-法律時事專欄(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37350&CtUnit=50&BaseDSD=7&mp=001)

     

    七、教學進度:

    週 別

    內    容

    閱  讀  資  料

    1

    法律體系與生效要件。

    1.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視窗-法律常識-生活法律(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28047&mp=001 )

    2.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推廣-法律時事專欄(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37350&CtUnit=50&BaseDSD=7&mp=001)

     

    2

    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關係基本概念

    3

    如果處理交通事故?及求償?

    4

    民法傷害與精神賠償如何請求?

    5

    和解時應該注意什麼?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6

    簽訂契約有哪些陷阱?

    7

    定型化契約,如何與大財團打交道?

    8

    如何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強制執行?

    9

    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基本認識

    10

    期中考

    11

    特種買賣:網路.電視購物法律問題

    12

    如何面對警察臨檢? 如何和公部門打交道?(行政處分與救濟)

    13

    網路使用法律問題案例解析

    14

    親屬與繼承

    15

    認識性別平等,防制性騷擾.性侵害

    16

    教育法規

    17

    教育現場法律問題與案例解析

    18

    期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