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好,
1.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與行政院主計
總處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各類書表之編製期限、份數及格式
,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一案,修正重點如下:
2.考量近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趨勢為簡化行政程序,
加速工程執行,爰將第五款第一目(購建固定資產補辦預算)
須報行政院核定門檻金額提高至新臺幣一億元(一億元下者,
報由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點規定(代擬代判院稿核定)辦理)。
3.考量各基金實務作業,會計月報以實際數較預算數
差異超過百分之二十為差異說明之基準,為利各基
金督導考核相關基準一致,以簡化行政作業,將應
詳予分析差異原因等之差異比率修正為百分之二十。
4.會計月報編報期限修改為次月15 日前。
5.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