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 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2026-01-12 145

各位同仁好,

1.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
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2.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
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