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系師資培育生甄選說明
(節錄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甄選及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辦法)
甄選申請:
一、各並行學系之入學新生得於就讀之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申請甄選為師資生,甄選通過後,始得自第二學年起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逾期未辦理申請手續者,視為放棄申請資格。辦理申請手續前,辦理休學者,即喪失申請資格,復學後,不得提出申請。
二、並行學系申請甄選師資生之學生,未成年者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中,檢附相關表件連同申請表,送交各學系審核。
三、申請手續辦妥後,尚未甄選、核定公告前得請求撤銷申請,惟撤銷後不得復提申請;經甄選通過核定公告為師資生者,於第二學年開學前因故核准轉系、休、退學或自行申請放棄資格(未成年者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時,即喪失師資生資格,並得由該系於第二學年開學前一週內自公告之該系備取生中簽核依序遞補。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若並行學系師資生名額仍有缺額時,得由師就處統籌辦理遞補,其申請條件及審查標準如下:
(一)入學後參加全國或國際各類學術才藝技能競賽獲獎者:原則以個人比賽前六名或團體比賽前三名列入考量,並依名次或得獎次數擇優錄取。(依序遞補)
(二)有特殊貢獻或傑出表現者:個案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或投票同意。
申請門檻: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且操行成 績85分以上之並行學系非師資生。
申請時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告申請,檢附相關表件連同申請表,送交師就
處召開審查會議,經核定後公告。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甄選及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辦法請見師就處網頁公告
https://tecs.nknu.edu.tw/Page.aspx?PN=94&Kind=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