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所課程內容包括專業演奏(唱)及合奏(唱)能力課程、音樂理論與創作課程、音樂史與音樂學課程、音樂教育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課程、以及其他音樂相關跨領域課程等五大類,大學部依學生主修分為鋼琴、聲樂、木/銅管樂、弦樂、理論作曲、敲擊樂器等六組;碩士班除了前述的六組之外,尚有指揮、音樂教育、音樂學等三組。課程採一對一教學、小組教學及團體上課方式進行,理論與實務並重,並特別強調專業技能、素養與態度。
大學部學生區分為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以下簡稱「師資生」與「非師資生」)。師資生係依大一上學期學業總成績,以及就讀師資培育之志願,排定錄取順序,畢業學分為148學分以上;非師資生畢業學分則為128學分以上。並依其主修組別,訂定部份選修課程為其專業必選科目及選修科目。大學部學生得於大三下學期提出申請「大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每屆5名,得於大四下以預研生身分,修習研究所課程。
碩士班的課程規劃係據研究生在不同專長領域,分別開設必修及選修課程。課程規劃力求結合研究方法論、知識理論與展演實務,並著重質量兼顧的研究訓練,使學生成為具有獨立研究思考能力的音樂領域專業人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碩士在職專班之主修項目為音樂學、音樂教育、鋼琴、聲樂、弦樂、管樂及指揮,課程設計包含「演奏與詮釋」、「藝術跨域整合」之各類多元專題研究,融入教學與實務(產業)的實際運作與體驗,以吸收全新創意觀點、思維、技能、知識與作法,拉進教學與各類藝術實務(產業)的距離,讓專業與市場的資源整合融貫,培育具備國際宏觀視野、跨界整合創造力、多方位音樂藝術影響人才。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含必修10學分、選修20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大學部開設系統表
|
師資培育生
|
非師資培育生
|
111學年度入學
|
|
|
110學年度入學
|
108-110學年度
|
|
109學年度入學
|
|
108學年度入學
|
107-108學年度
|
107學年度入學
|
|
106學年度入學
|
|
|
105學年度入學
|
|
|
104學年度入學
|
|
|
大學部術科考試相關規範 (113年06月03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碩士班修業要點
碩士班開課系統表
碩士班術科考試、學位音樂會之相關規範 (112年01月0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碩士在職專班
師資培育認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