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填答高師大公文知能培力1:公文的誕生與旅程-問卷 A : 問卷解答
113年 強化公文二層決行方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師大秘字第1131002426號
主旨:本校民國112年8月7日發函之「加強公文二層決行方案」,感謝各單位之協力及主管之承擔。為加速計畫辦理時程並尊重領域專業,即日起申請及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除特殊事項之外,均授權二層決行。另關於其他業務之公文決行層級,併予更新如說明(詳附件1),敦請惠予協辦,請查照 。
說明:
一、 各單位及所屬教師申請及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含核准開辦之推廣教育班、外部單位補助之產學合作、賽事活動等),均授權二層決行辦理,僅以下事項須一層決行:(一)辦理「全校性計畫」(如高教深耕計畫)經主持人認定者。(二)計畫經費申請墊付之簽准(後續請使用主計室112年之新版申請表)(三)計畫配合款之經費來源確認。(四)計畫人員之兼職、在職進修、出國、邀請本校人員兼職。(五)依採購法應由事務組辦理之採購。(六)會辦單位如認為公文內容有疑義,可請承辦人釐清或送回請其改為一層決行。(七)「紙本公文」如有附件需校長核章者(如經費表、名冊),可視校區、會辦單位等公文路徑,擇定決行層級。
二、 本校112年8月7日發函之「加強公文二層決行方案」,仍敦請持續辦理,本次調整處請參照附件1「層級分類表」之紅色標示。
三、 本校公文系統之預設為一層決行,「承辦單位之各級人員」均可變更設定為二層(如附件2)。「會辦單位」無法變更層級設定,但可送回承辦單位請其更改。
四、 公文請務必依性質加會相關單位(會辦單位參考如附件1),會辦單位如需承辦單位補充說明或加會其他單位,敦請逕行送回或加會。
本公文及附件檔案:
112年 強化公文二層決行方案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師大秘字第1121006486號
主旨:為簡化公文流程及尊重專業,奉校長指示,即日起試辦「強化公文二層決行方案」,敦請各單位切實依說明辦理,以利後續滾動式修正及精進。
公文摘要:
一、 本校可辦理「二層決行」之主管表列,如附件1。
二、 本校需「一層決行」公文事項及可「二層決行」公文事項。(滾動修正)
三、 學生教務事項以「二層決行」為原則(例如:日間學制由系所/學院會辦教務處後於所屬學院決行、夜間學制由進修學院會辦系所/學院後於進修學院決行)。依據現行法規「一層決行」僅限以下事項:(一)各學制學生申請休學第五個學期(含)以上。(二)確因教師本身計算錯誤須更正成績。(三)逕予退學事件。(四)日間研究生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第三個學期(含)以上。(五)遴聘碩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六)申請碩博士論文視訊口試。(七)其他爭議事件無法由教務處或進修學院判斷者。
本公文及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