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申請二層決行方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師大秘字第1121006818
主旨:本校用印申請已由校長授權部分事項二層決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行政流程,奉校長民國112年8月15日核示,即日起各類證書(含畢業或修業證書)、證明書、聘函、獎狀、感謝狀及類似文件之用印申請,授權二層主管決行(亦即由所屬院長/處長/室或中心主任核章確認後申辦)。
二、各單位如有業務上例行性使用之制式化文件(如實習合約書、外籍生入學許可證、本校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行政契約書等),可簽請校長授權後,未來就該文件以二層決行辦理用印(文件如有修正應再簽准)。
三、上述說明一、二以外之其他文件申請用印,仍請核章至校長。如屬委託/補助計畫之契約/合約書、策略聯盟協議書等類之文件,請先會辦研發處、主計室等單位一層決行後,再檢附公文申請用印。
四、申請提供「印信拓模」請敘明申請種類、用途、數量、負責之專人及主管等,檢附文件樣本,專簽一層決行後辦理。
五、若以影本申請用印,須由原文件核發單位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六、契約/申請書等文件用印後將發生法律效力,請業務所屬負責人、計畫主持人等切實審核,如發生爭議應承擔優先處理之責。
七、學校印信、校長印章均對外代表學校,用印文件請承辦人及各級主管循序切實審核,以共同維護校譽及本校權益。
八、敦請總務處文書組惠予公告新式用印申請表供同仁運用。

正本全校各單位

副本: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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