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跨領域學分學程-申請


本校為善用教育資源,因應社會多元化變遷趨勢,增加多元學習機會,並為鼓勵學生有系統地修習跨領域課程,特訂定本要點。

各教學單位得視需要設置跨系、所、院學分學程,學程應以具整合性或跨領域為原則(至少有二個不同學系之教學單位參與)。




一、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應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定其確具修讀學分學程能力者,送請擬修讀學分學程負責單位審查,並經教務處核定。

二、通過申請修讀學分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惟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之修業年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