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證明申請方式(和平教務組分機1136)
註:台灣高鐵宣布(台灣高鐵網頁查詢)自109年3月22日起,使用大學生優惠乘車時所出示學生證,若為無註冊章或免蓋註冊章者,務必一律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方能享有優惠。
指導教授
論文計畫發表
(一)提報者必須於提報學期,修完所有必修學分(10學分);除論文6學分之外,至少必須修完必選修及選修學分數達15學分。本標準適用於自101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二)本所採集體口考方式,口考時間訂於上(下)學期之期末考週舉行。
(三)碩士論文計畫書與碩士論文之口考時間必須至少相距一學期。
論文口考
畢業門檻
畢業離校
(一)教務處-論文及其他繳交依照學校公告(連結)
(二)圖書館(分機1443)
論文上傳,請收到上傳通過通知後在印論文。
其他請依該單位辦理。
(三)所辦(分機2541)請先連絡所辦要辦理離校手續
論文平裝本三本
指導教授親簽之離校同意單
畢業資料填寫(紙本資料請與所辦索取後填寫)
光碟乙份(內容WORLD或PDF檔皆可,光碟封面書寫:學號、姓名、論文名稱及口考日期)
教育學程(師就處課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