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您好:

一、凡本校專任(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執行產學合作、學術研究、委訓或其他計畫案,且符合以下情形之案件,得申請獎勵。 
(一)申請人以本校名義簽約並擔任計畫主持人,且計畫經費撥入本校執行者。 
(二)舉凡各公私立機關(構)、包含教育部、國科會、大學、法人、圑體、個人等委託或補助等研究計畫,且依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暨產學合作計畫收支管理要點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者。
(三)該計畫未依本校教師從事專案計畫減少授課時數實施要點申請減少授課時數者。

二、計畫辦理核銷結案後或檢附當年度階段性成果報告,獎勵金額計算依主計室核算之實際提撥行政管理費金額(扣除二代健保等相關費用)的20%,每人每年累計獎勵金最高以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為限。 

三、獎勵要點第四點規定:申請時間為每年四月底完成線上申請(毋須列印紙本),計畫結案年度依照校內計畫結案日為準,案件統計前一年會計年度結案且符合本要點二之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