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經濟不利學生產業實習獎勵」公告
活動單位: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就業輔導組
活動日期: 115年10月01日 - 115年10月30日
活動地點: 高師大 兩校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15年度經濟不利學生產業實習獎勵」

  •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目之基本補助款、獎勵補助款及本校外部募款基金補助。
  • 補助對象;
    1. 本校在學之日間學制大學部經濟不利學生,包含: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等四類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

      5.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6.原住民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

      7.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家庭因不可抗拒之災變短期內無力恢復,生活陷入困境之急需協助者)或其他因素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8.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

          (二)不含進修學院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領取獎助學生產業實習獎勵(一般生)補助者及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的學生;惟師資培育獎學金的學生同為低收入戶則不受此限。

      • 申請期間:

        (一)115年3月31日(星期二)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16:00止。

        (二)115年10月1日(星期三)起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16: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

          紙本資料請送至致理大樓2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

          • 申請條件:
            1. 累計實習時數至少達80小時(含)以上,每人每學期以申請1次為限。
            2. 實習評核成績達85分(含)以上。
            3. 確實完成實習計畫者,其補助之優先順序如下:
              1. 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未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2. 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已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3. 非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未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4. 非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已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前述「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 獎勵金額:
                  1. 累計實習時數達321(含)小時以上為第一等,每名獎勵金4萬元為上限。
                  2. 累計實習時數達261小時至320小時為第二等,每名獎勵金3萬元為上限。
                  3. 累計實習時數達201小時至260小時為第三等,每名獎勵金2萬元為上限。
                  4. 累計實習時數達81小時至200小時為第四等,每名獎勵金1萬元為上限。
                  5. 累計實習時數達80小時為第五等,每名獎勵金5千元為上限。
                  6. 每年以20名為上限,獎勵金額與名額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
                    • 申請方式:

                      請備齊下列文件向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

                      1. 申請資料檢核表。
                      2. 實習資料表(含實習心得)。
                      3. 實習評分表。
                      4. 訪視輔導紀錄表。
                      5. 合作機構對實習課程及學生滿意度調查表
                      6. 學生對產業實習合作機構滿意度調查表
                      7. 學習成效調查表及活動成果記錄表
                      8.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 學習護照-指定認證頁影本(浮貼)
                      10. 在學證明。
                        •    審核程序:

                          由各學系(專班)辦理初審後,於11月份送本校學生產業實習委員會審核小組辦理決審;經審核通過後,辦理獎勵金發放及相關核銷作業。

                          • 聯絡窗口: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聯絡電話:6451

                            承辦人:楊小姐

                            ※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料請依規定備齊,資料不齊或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

                            2. 申請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獎勵資格。

                            3. 相關申請表件請以最新版為準。


                            學校公告:https://reurl.cc/mz40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