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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校內住宿與校外租屋(申請補貼)不可同時申請,請同學勿違反規定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時間:
2026-08-31 ~ 2026-10-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84
依教育部113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514號函:
學生不可同時申請「校內住宿」及「校外租屋補貼」,如有違反,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後追繳,請切勿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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