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學程申請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應依各學分學程規定修習相關課程,並於選課期間至選課系統辦理選課。
三、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學生,其所修讀學程學分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計算,不另收費;延畢生依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收費,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開設之教育學程課程及研究生所修課程,則依選修學分數繳費。
四、本學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自即日起得至本校教務處教務創新組(和平校區行政大樓4樓)或教務處燕巢教務組(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樓)領取精美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