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9月18日修訂「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時間: 2026-09-24 ~ 2027-01-31
分類: 行政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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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本(115)年9月18日修訂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依循辦理,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該指引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
防疫作為 : 
一、平時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附表一)進行自我查檢。
(一)生病不上班、不上課,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
(二)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及提高警覺
二、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時,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附表二)進行處置及通報地方衛生單位,且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以利評估及研判群聚事件規模。

防疫作為平時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如來文附件附表一)進行自我查檢。指引疾管署亦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指引疾管署亦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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