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修法通過後日後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將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另全面啟動電子煙自主回收機制;高雄市於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及社區心衛中心等設置 43處電子煙回收點,提供民眾就近、便利的回收管道。
相關資訊請參閱:https://gov.tw/r7B。
為宣導相關政策及強化拒絕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之健康識能,高雄市衛生局局特製作「大口呼吸、青春無敵」短影音及宣導海報,相關宣導素材連結如下:
(一)菸害防制宣導資源專區:https://gov.tw/tUJ
(二)短影音橫式:https://youtu.be/1mtg-zJEYvw
(三)短影音直式:https://reurl.cc/4YYe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