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93124號函辦理
2.本次草案修正要點如下,檢附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一) 增列苯乙烯、甲苯及二甲苯作業為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作業類別。(修正第二條附表一)
(二) 增列苯乙烯作業為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之作業類別。(修正第二條附表二)
(三) 配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二條附表一增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施行日期,明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