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優秀僑生研究所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一) 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具有正式學籍之碩博士班僑生,就讀期滿一學期,操行達 85分,學業或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須檢附成績單與各項表現證明文件), 且當學期全校註冊僑生研究生達五人以上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 凡在學期間同一學位獲獎累積次數不超過2次以上者。 

2.申請人應在系統上備下列文件: 
(一) 填寫申請表 。 
(二) 檢附學生證影印本。 
(三) 檢附成績單 (最近一學期)。 
(四) 檢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尚無指導教授者請附就讀系所教師推薦函) 
(五)檢附志工服務證明。(若無可不需要提供。) 

3.申請者請注意:受獎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 停止核撥獎學金。 

4.獲本獎學金之僑生,不得兼領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清寒僑生助學金』等其他獎學金 (包括已獲政府相關計畫之獎學金補助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