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請持有者利用電子煙回收桶妥善處理電子煙。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時間: 2026-09-11 ~ 2027-01-31
分類: 行政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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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431處,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本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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