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臺北市參加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 該辦法)第三條 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不予受理。
下舉數例供參:
(一)2026年愛知名古屋亞洲運動會(第1年期之補助金),申請期限至116年4月5日止。
(二)114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2年期之補助金),申請至116年10月31日止(限已申請第1年期補助金者)。
其餘賽事依據該辦法上述規定辦理申請,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 如附檔
聯絡電話: 02-2570-2330分機6633 林盈均
電子信箱:tms_yinchun99@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