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學中心】徵聘華語文教師公告
公告單位: 其他教學研究中心語文教學中心
公告時間: 2026-10-22 ~ 2026-10-23
分類: 徵才就業
點閱率: 19

<誠徵>華語教師及華語儲備教師數名

高師大語文教學中心誠摯邀請

 對華語教學有熱情且尋求專業共創的你

📌 一、甄選名額與聘期

   ★名額:3-5名

   ★聘期: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俟後,經中心教學評鑑擇優續聘

👤 二、申請資格

   1. 條件:

(1)具備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備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

(3)具備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語言或教育相關學系(所)學士以上學位,且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研習至少一百二十小時,並獲有證書。

   2. 語言能力:

    具備任一國家語言能力(如臺灣台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馬祖語、手語等)或具備任一外語且能力達中級以上程度者

   3. 技能專長:具備 AI 教學應用能力者尤佳

   4. 優先條件:具華語文教學或研究經驗者。本中心尤其歡迎在  符合研究倫理的情況下,與我們一同執行研究,或以本中心

       為研究場域,完成碩、博士論文者

 

📄 三、申請資料(請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

1.   履歷

2.   自傳

3.   身分證(或學生證)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影本(如有)

6.   華語教學相關訓練及經歷證明

7.   手寫 A4 大小之華語文教學理念(至少 500 字)

8.   其他可佐證專業能力之資料(如語言檢定或教學證照)

9.   1分鐘自我介紹(需附錄影連結、與第 6 點之手寫內容一致,且檔案 ≤10MB)

10. 30分鐘教學現場錄影電子檔(可數檔加總總長30分鐘。請先上傳至雲端,確認開放,並附上連結網址)

11.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請將所有資料整合為一個P D F 檔(1分鐘自我介紹及30分鐘教學現場錄影電子檔除外)

2.   檔名後請加:「-報名者名字」

3.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 四、申請期限與方式

   申請截止日:115 年 11 月 6日(星期五)

💼 五、薪資待遇

   依**《勞動基準法》**及本中心相關規定敘薪

   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日或月數計發

 

✅ 六、甄選流程(採先到先審制,額滿即關閉缺額)

🔹 初審:

   依申請資料,擇優通知試教與面試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標題 聯絡資訊: (07)717-2930 和平校區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燕巢校區:82446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版權所有, 2022 All Right Reserved‧ 較佳解析度1024x768‧管理維護 / 圖書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