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5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公告時間: 2026-07-30 ~ 2026-08-15
分類: 活動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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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資格: (一) 志工: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於運用單位從事教育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 志願服務團隊: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 運用單位: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評選內容及獎項: 1 (一) 志工:符合本計畫第六、(一)點規定者,依連續服務年資、累積時數,審查通過後頒給以下獎項:
1. 青學獎:申請及服務期間須具有學生身分(含當年度應屆畢業生),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
2. 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 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 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 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作業期程:作業流程請參照附圖1,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推薦資料收件日期: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每年11月15日前。
(三)辦理表揚:由各單位自行訂定辦理時間。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林瑋庭(電話:02-7736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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