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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職安署宣導資訊- 天災發生時雇主6大注意事項
公告單位:
總務處環安組
公告時間:
2026-07-09 ~ 2026-07-17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8
天災發生時雇主6大注意事項
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
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易發區的工作,必須設置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並建立完整救援程序。
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則應檢查施工架及圍籬是否穩固,避免因支撐基座下沉、繫牆桿鬆脫或帆布受風而造成倒塌,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的工地更需確保高處物料牢固固定。
塔吊作業,雇主應加強塔柱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當風速超過每秒16公尺時,必須全面停止使用。
外送服務業者則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確認已投保相關保險,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外送員出勤。
颱風過後,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等均屬高風險作業,雇主應妥善防範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及漏電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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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天災發生時雇主6大注意事項 1150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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