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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辦理116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為115年12月4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公告時間:
2026-10-13 ~ 2026-12-25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31
一、本計畫活動
實施期程為
116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申請注意事項(詳教育部來函與附件申請注意事項)
每學期規劃4次活動以上,1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
經費補助支應項目:交通費(不含油資)、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膳費、雜支等所需費用。
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管費,一律不予補助
,
每一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3萬5,000元為限。
三、本案需由校方統一申請,欲申請之服務隊請於
115年12月4日(星期五)
前,將下列申請文件電子檔(word格式檔)上傳至
google表單
四、申請文件如下:
活動計畫書
不限格式,但內容應含活動名稱、緣由(方案需求評估)、目標、活動負責人、志工人數及名冊、活動對象及人數、 活動內容(包含教案、時間、地點、流程、實施方式與預期效益等)、預算表。
申請計畫彙總表
(請依各自內容繕打)
【附件1-2】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附件1-3】
計畫申請表
【附件1-4】
第2、3、4表單詳見附件「
申請表單
」,另可參考附件填寫範例
五、本案執行時間為一年,請各社團/系學會與活動學校多加溝通,避免執行中斷,若有需至該校拜訪可請公假,請先聯繫本案承辦人,並提供日期時間地點、請公假之同學姓名系級及學號,並請依校內規定加保旅遊平安險。
六、配合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申請計畫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教育部將優先核予補助。
七、本案聯絡人:學務處課外組莊小姐(分機1251)
相關連結
申請資料
上傳處
相關附檔
教育部函文-116帶動中小學申請注意事項.PDF
116帶動中小學申請注意事項.pdf
申請表單.docx
申請表單_填寫範例_.pdf
標題 聯絡資訊: (07)717-2930 和平校區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燕巢校區:82446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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