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講者李美燕老師是屏東大學中國語文學系教授,老師有豐富的學經歷以及對「琴道」、「中國古代樂教思想」等方面的研究充滿熱誠,今天有幸可以邀請李美燕老師來分享「從文本、圖像與考古看先秦儒家樂教」的研究方法與心得。
李美燕老師的演講分為五大部分:一、先秦儒家樂教如何可能;二、研究方法:文本、圖像與考古;三、從出土墓葬的金石之樂看周禮;四、從紋飾造型與音樂性能看樂縣;五、從傳世文獻與出土竹簡看樂縣等內容。
李老師認為我們在研究任何課題(尤其是思想課題)時必須要問的問題,就是「如何可能」,因為當我們提出這問題,就意味著你在省思這一家的思想內容、這一家的思想為何能成立等。在研究先秦儒家樂教思想時,大多數研究者先著手處理的事情應該都是整理文獻資料,但李老師希望我們可以有新的思考方向,就是除了文獻以外,還可以透過何種方式去進一步了解先秦儒家樂教的內涵;根據李老師的研究經驗,是從現存的文物、圖像與考古材料來做相輔相成的印證,可以使我們突破文字的侷限,從而更了解當時先秦儒家樂教思想的真相。接著從出土墓葬的金石之樂入手(金石之樂即鐘磬之樂),至於選出土墓葬中的鐘磬之樂的原因是因為在古代八音樂器中,鐘磬之樂是最能代表儒家思想的樂器,也就是說去探討儒家思想如何透過鐘磬之樂去呈現它的意義及《周禮》的內涵。
若是從出土墓葬看鐘磬之樂,我們還可以從文物的紋飾造型與音樂性能這兩方面去看待這些出土文物,而除了從考古文物來探討先秦儒家樂教的內涵以外,更重要的是要結合傳世文獻(現存紙本資料與出土竹簡),把這些要素結合後再分析一下先秦儒家樂教思想與一般人所理解的樂教思想有何差異。李老師藉此教導我們,希望我們日後在做研究時,要知道在研究方法上的選擇不是只有紙本文獻,還有文物、圖像與考古等參考資料,讓我們去發掘文本中更多層的意涵。
先秦儒家所追求人生的終極理想是希望能「成聖成賢」,而要達成「成聖成賢」則要透過禮樂教化的方式能讓大家不斷自我提升,在現實的人生中不斷實踐,克服理性與情欲之間的衝突,這樣人格才會在實踐與克服的過程中逐漸日趨圓滿。而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可看到「道德」是儒家最重要的觀念,人之所以為人最可貴的價值是因為人有道德心,所謂的「道德」指的是人的理性如何克制情欲的偏差,才能夠讓自己的道德人格充分地體現,換言之,道德實踐若是無法解決人有心知情欲的偏差行為,那麼要如何將之轉化而成「成聖成賢」也是一個問題,即儒家要如何保證道德實踐是存在可能性的,就是我們首先要重視的問題。
儒家透過禮樂教化的方式涵養、薰陶人心,而所謂的禮樂制度的形成並非是偶然,而是有一脈相承的傳承性,在文獻記載中有提及,周朝的禮樂制度是透過「禮別異,樂統同」的基礎觀念來建立周朝穩定的政局;而「禮」是在政治上對等級位分作合理的規定,換言之其目的是「有其位必有其分」,這是「禮治」中客觀精神的表現。而以「禮別異」的精神來說,可看到整個社會制度會達到相當穩定的情況;但要注意的是,若社會上只有「禮」,那麼人與人之間便會產生疏離感,所以要用「樂」來「統同」,「樂統同」即以藝術的精神來增加人與人之間情感的交流與心靈的共鳴,使因禮而產生的疏離感逐漸減弱,讓人際關係能在「禮樂」的作用下達到較完美、和諧的境界,而樂教的目的其實就是透過音樂的教化去感染、薰陶,使人心逐步走向溫柔敦厚與莊儉恭敬之道。
在研究樂教方面,單單只有文本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結合考古材料來研究,才能使研究成果更能與歷史的真相相符,絕大部分人花了很多時間在爬梳文本,透過文獻材料去做純思辨性的詮釋,而此種詮釋如何保證其就是歷史的真相也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也因此原因,更需要考古材料的印證以彌補紙本文獻研究的不足。再者,自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即以地下出土材料與地上紙本文獻史料作對比研究)以來,已經成為歷史學者的共識,即其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而任何朝代的學術思想的敘述都會受限於當代的社會背景與時代精神的影響,因此,我們一定要從考古文物中作細緻且深入的研究,力求還原最接近歷史的真相。接著我們要嘗試在既有的文獻下推陳出新,但要留意的是「新題」未必有其價值所在,所以我們要採用新的研究方法,就是從文物、圖像與考古等方面嘗試推陳出新,因為若只是停留在文獻的爬梳上,可以發現「英雄所見略同」,這樣研究的價值與意義並不是很大了。
接著李老師提到了「縣」,意即懸掛,而選擇「樂縣」作為研究重點是因為它是一種制度,此制度在西周時期的禮樂制度下,是用以體現儒家等級的制度,代表的意義並不是音樂表現,而是「以樂行乎禮」,透過音樂(樂縣)來實現禮教是其真正的意義所在。即「樂縣」的產生是為了「以樂行乎禮」,所以意味著樂縣的樂器必然是經過有意識、有目的性的選擇,並不是隨便把樂器掛在筍虡(掛樂器的架子)上,而「樂縣」中四項最重要的樂器有甬鐘、鎛鐘、紐鐘和編磬,前三項是銅鐘,屬於八音樂器中的金(即銅器)類,而編磬是八音樂器中的石類,這四項樂器合在一起形成古代的金石之樂,亦即鐘磬之樂。周公制禮作樂,透過禮樂教化使人心趨向恭謹莊敬與溫柔敦厚之道,但其實「樂縣」制度並不是周公所創,早在周公以前或是史前文化時就已有雛型,換言之西周「樂縣」的來源並不是偶然,而是長時期的傳承,因為我們現今在陶氏遺址也能看到「樂縣」的痕跡。
周公制禮作樂是用來維繫周朝的禮制,故禮樂制度成為周王室維繫天下之道的根基,但周道衰微,諸侯稱霸,使維繫周王室的禮樂制度也發生動搖,如《左傳》文公四年與莊公二十年、《論語》〈八佾〉、〈季氏〉篇等皆有記載諸侯僭越樂制之事,可看出當時乃天下大亂、民不聊生的局面。在《論語‧微子》中更有記載「天下大亂,禮崩樂壞,周文疲弊」之事,而孔子在禮崩樂壞之際仍希望能恢復周禮,因在其觀念中周禮是十分難能可貴的,而會導致禮崩樂壞的結果並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認為我們應該要肯定周禮的價值,不應該任由周禮崩壞。
在曾侯乙墓的鐘磬樂縣中,有詳細記載當時的樂律,而且透過現代學者如裘錫圭、李家浩的考釋和點校後,可解讀這些樂律的內容及鐘、磬樂縣上的銘文,後來有學者皆就曾侯乙墓發表過專書及論文,如崔憲《曾侯乙編鐘鐘銘校釋及其律學研究》一書以及史新民《曾侯乙編鐘五音順序中道的意涵》一文,當中有提及曾侯乙墓中最重視的是「徵」音,並把它排在音序序列的首位,即「徵、羽、宮、商、角」,而這音律學的重要發現提出了一個音樂考古的問題,就是音律學上的問題對中文研究有何值得啟發之處,就是何以這個五音音律的秩序與傳統儒家樂教影響下五音音序不同呢?而這一問題便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而從《國語‧周語》:「大不踰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此句中可看出以五音而言,宮音為最重要;《荀子‧樂論》:「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在儒家樂教教化的前題下,本來就是主張以「中和」之樂來教化人心,所以在音樂實踐上是有一定的標準,所謂「審一以定和」中的「一」即是以「宮音」為標準,來定中和之音,作為雅俗之樂區分的標準。
在《禮記‧樂記》中有記載著分別以五音之順序「宮、商、角、徵、羽」來譬喻「君、臣、民、事、物」,要各司其職而不相凌越的價值觀。《史記‧樂書》:「宮動脾而和正聖」中也可看出宮音十分重要,這和《荀子‧樂論》或《禮記‧樂記》都強調「黃鐘」、「宮」音的重要性有其一致的共識。然而從出土文物(曾侯乙墓)來看,可發現在楚地的音律體系中,是以「徵」音為主,這與我們上述所舉數例或周王朝在禮樂傳統的價值觀中以「宮」音為主的特色是大相逕庭的,而為何會有此差異性就值得我們去思考、研究了。再者,出土墓葬中的金石之樂,其實是極少數的墓葬才有的,所以禮崩樂壞的價值觀是否真的表現為「天下大亂」呢?這是值得我們深思之處,因為從出土文物與史料對照,會發現事實跟我們想像是有落差的。
總結而言,周公制禮作樂以教化人心,使人在禮樂教化的薰陶下,道德與情感得以和諧統一。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以後,禮樂制度已發生變化,人愈來愈重視樂在人「情」上的價值,故與之前的禮樂制度不太相同。因此,東周「樂壞」的意義,其實是在孔子維護周文的前題下所產生的價值觀,而隨著東周禮樂制度的變遷,相對地也產生更多的新思潮,給音樂文化帶來更多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