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活動類別 執行成果 性質 教學課程
計畫類別 109高教深耕計畫 1-2厚植學生基礎能力-通識
名稱 勞動法實例解說專題演講
承辦單位 通識中心 合辦/協辦單位
活動日期 2020-06-16~2020-06-16 活動時間 13:30~15:20
活動對象 全校師生
活動地點 校內
預計人數 參與人數 28
活動滿意度
概述及成效
「以學生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尊重學生學習權,是二十一世紀的教育主流本次活動特別邀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洪能超到校專題分享「勞動法實例解說」,學生收穫滿滿。 勞資關係乃勞資雙方間之權利與義務及其有關事項的處理。除有勞動基準法 相關法令約束外,在實務上管理層面之爭議相當多,洪法官特別舉出各行業解僱或調動之糾紛,例如保全人員、一年一聘契約及宗教學校與宗教信仰管理糾紛等。另 外也特別提及 2020.1.1 施行之勞動事件法強制調解的特徵、暫減徵收裁判費、減 少執行費用及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額等。另新法之主軸,在於「調解前置原則」之落實,當案件進入一審法院,先由勞動法官審查後自聲請日起 30 天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三個月內以三次 期日終結(333 制),程序不公開,由法官指揮調解程序。從新法領域之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之社會化變動趨勢與次級環境之認知,都在本次活動中綻放光環,並鼓勵大學生走出象牙塔,多接觸不同智識領域,打造複合型人才,以解決世代交替競爭問題
檢討與建議

w 2020年後係以學生為主體及進行教學翻轉的世代,讓學生具備思考及行動之能力,以「解決

問題」,由學生發想設計、問題解決、決策擬定或進行研究活動,通過學習者的自主探究和合作來解決問題,讓學生以互動的模式,主動而積極地學習到潛藏在問題背後的科學知識,培養「自我學習、終身學習」及「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w 承上,這學期教學目標著重在學生自主學習及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用勞資案例式教學以培養

大學生的勞資關係之法意識」除加強勞資個案爭議之解決技巧外,並結合國家司法機關202011日起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統合彙整與解析勞動市場現況與困境,尤其這學期課程上之案例屬調解經驗之分享。為使調審合一制度讓學生深入理解其精神所在,特辦理本次講座,洪法官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完整體系闡述與分析,獲得掌聲滿滿。同學們一致表示能更深入了解勞資關係的複雜性與特殊性,更明白勞動事件法司法調解委員與法官共同在調解庭的角色,即藉由溝通平台讓雙方自主決定自己權益的維護程度,以快速和諧解決勞資訟爭這次活動啟發學生就各種勞動關係交互環境問題之反思及提高適應力

成果附檔
1 勞動法實例解說專題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