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下學期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課程與實習組
「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獎勵方案
(一)申請類別:本學期計畫推動「協同教學」(邀請中、小學教師至本校師資培育課程對教育學程生進行教學)與「實地學習」(帶領本校教育學程生到中、小學見習、參訪、觀摩、或進行試教等活動)。
(二)申請資格:本校師培處師資培育課程與實習組之專、兼任授課教師。
(三)申請方式:請填寫計畫申請書(如下表)。
課程基本資料 |
課程名稱 |
教育哲學 |
授課系級 |
師培中心 |
授課教師 |
姓名 |
黃楸萍 |
電話 |
0937576359 |
一、預定進行日期
申請類別 |
日期 |
時間 |
預定執行內容 |
學校/講師姓名 |
交通車安排 |
V協同教學
□實地學習 |
107/06/04 |
18:20-20:05 |
從傅柯的治理術談「如何成為一位好老師?」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王嘉陵所長 |
火車/ |
□協同教學
□實地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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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教學
□實地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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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費預算
(一)協同教學:邀請優秀教師(Power、Super教師、師鐸獎教師、高雄市國教輔導團教師等),至本校師培課程課堂授課。補助費用:一位講師2000元/每場次。講師交通費:依據主計處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申報,核實報銷。以上各科目費用均需檢附單據以及簽收領據辦理核銷,每學期單門課至多2次為原則。
(二)實地學習:授課教授於授課時間帶領教育學程班級學生前往中小學實地見習、參訪、觀摩、與進行試教活動,每學期每位教師至多2次為原則。補助費用:一位講師1000元/每場次。師生交通費:本組可安排交通遊覽車短程接送,需事先申請提供補助。以上費用均需檢附單據以及簽收領據辦理核銷。
※106學年度由本計畫經費支應實地學習師生保險,請老師指派課堂小老師協助收集師生保險資料並傳至本組信箱 (如附件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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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日期:
1. 第一階段(106上學期)─自即日起至至106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回傳申請表電子檔至本組信箱。
2. 第二階段(106下學期)─預計107年1月15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21日(星期日)前回傳申請表電子檔至本組信箱。
(五)繳交成果日期:
1. 所有協同教學與實地學習應於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經費及繳交成果報告(格式請參考附件三),並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word & pdf各一份)至師資培育課程與實習組。
※注意事項:因應本校主計室核銷作業,為避免無法領到鐘點費,請各位老師提供講師領據、簽到表(必須有講師簽名,格式如附件二、四)、講師中小學校該時段的課表(了解是否有重複支領費用情形)。
2. 申請表與成果報告請寄送至teacher.nknu@gmail.com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