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活動類別 執行成果 性質 教學課程
計畫類別 107高教深耕計畫 A-1
名稱 【講座】數位文創的智財權管理-著作權(數位人文)
承辦單位 數位人文創新管理學分學程 合辦/協辦單位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活動日期 2018-10-19~2018-10-19 活動時間 09:00~12:00
活動對象 全校師生
活動地點 綜合大樓4414教室
預計人數 20 參與人數 16
活動滿意度
概述及成效
一、鄭莞鈴副教授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專家
  • 畢業於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 目前任教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智慧財產權法」、「科技法律專題實作」、「生物科技法律與倫理」、「電子商務與法律」等科目。

二、核心主題及內容
  • 本次「數位人文創新管理」的核心主題是討論智財權中的「著作權」。
  • 著作權採用「創作保護主義」即創作當下,就產生著作權,不必申請。但也因此,造成舉證上的困難,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鄭老師有三點建議:
  (1)公開發表
  (2)創作時錄影存證
  (3)寄存證信函,不過,存證信函一份會在郵局保留兩年,所以兩年後需要再寄一次。
  • 著作權的保護要件有四點,包括:
  (1)保護主體對象要是「人」
  (2)保護僅及作者之「表達」,而不及作者之「思想」(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例外,像是仿真的作品,每個人所做出來的成果都差不多,故無法受到保護。)
  (3)必須具有「原創性」,是著作人「獨立」完成、足以表達著作人內心思想,且具「最低程度」的創意
  (4)創作必須在「著作權法所定不給予著作權保護之標的」範圍之外。

  • 著作權包含了「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二元原則:
  (1)「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法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而且著作人格權的存續無時間限制。
  (2)「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語文著作的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出租權、改作權、讓與權、公開傳輸權、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權、美術或攝影著作的公開展示權。時效方面,著作財產權則有存續時間限制,「自然人」在生存期間及死後五十年受到保障,而「法人」則是在著作公發表後五十年間受到保障。

  • 著作權的種類繁多,有「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等。
  • 關於台灣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依據以下四點判斷(不一定要四項通過):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著作進入公共領域之情形:
  (1)法律本即未保護之著作。
  (2)著作權法尚未立法前之著作。
  (3)著作權法立法之後之著作,但已超過其著作之保護時效。
  (4)著作仍在著作權保護年限即範圍內,著作人自願放棄其權力。
  (5)開放原始碼之著作。

三、參與心得與收穫
  1. 透過鄭鄭莞鈴副教授清楚地講授,用實際廣告、影片、音樂等案例分析講解,讓同學更具體且深刻地了解著作權。
  2. 由於本校「數位人文創新管理學分學程」的同學都有機會參與數位文創作品的製作,故而了解著作權,能夠避免侵犯別人的權利;當遇到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亦可主張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3. 透過今天的學分學程,能有機會聆聽智慧財產權專家詳細且具體的分析,對釐清師生們心中對著作權的疑問,並了解保障權利的具體方式,有很大幫助。
檢討與建議
成果紀錄
海報
課程照片 01
課程照片 02
課程照片 03
成果附檔
1 海報
2 課程照片 01
3 課程照片 02
4 課程照片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