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講者或貴賓: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鄭莞鈴老師
活動概述及成效:
很感謝林良陽老師的安排,今天很榮幸能邀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科技法律研究所鄭莞鈴副教授兼院長來課堂上演講,為同學們介紹並分析數位文創的智財權之一的著作權。在聽這次演講之前,我們對於著作權這塊領域真的是似懂非懂,對於著作權並不是太深的認識,但經由鄭院長的分享後才讓我對於著作權有更加的認識。
著作權的使用目前已經被廣泛的應用在日常生活中,舉凡各種創作像是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及攝影等等諸多方面。鄭院長首先了解了我們正在創作的劇本的進度,並以此為出發點,使我們有動機想了解著作權的概念及重要性。整場講座分為三個部分—如何保護自己的創作、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以及如何不侵犯著作權的方法引用他人著作。鄭院長提到著作權所保長的對象為「人」,並舉了一個泰國大象畫出來的話為例子來告訴我們,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人類思想與精神的表達,因此泰國大響的創作是沒有受到著作權法所保障的。
鄭所長更進一步的定義出「著作」的範圍,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原創性」更是權利保護的首要要件,在講座中鄭所長不斷為我們釐清一個重要的概念—法律只保護該著作的「表達」,並不保護其所表達之「概念」,透過許多金魚的美術創作範例,鄭所長使我們理解到什麼是表達,什麼又是概念,也帶領我們理解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將認定案例為著作權侵權。當一個案例同時具有實質近似及接觸可能性時,法院將認定其侵犯著作權,鄭所長也透過許多音樂影片為例,讓我們聽那些疑似或確認為侵害著作權的作品,使整場講座充滿著活躍的氣氛。
在鄭所長認真地講解完著作權的簡報後,他透過幾個案例讓我們猜猜這些創作者是否違反了著作權以及創作者的作品是否具有原創性,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幅臺灣書法家所寫的字體,看似平凡無奇的字在藝術家眼中其實是富有創作概念的,也充分的表現出作者的個性及獨特性。在講座中有對於創作性的範圍提出了疑問,鄭所長便邀請同學上台畫了一顆太陽,並請同學分享創作的概念,令人驚訝的是,一顆幼稚園小朋友就能創作出的太陽竟然也能具有獨創性,透過這個例子,我們更清楚原創性的門檻有多低,也更了接著作權是非常容易違反的一項法規。講座最後,鄭所長明確的告知我們那些創作是可以使用的,以及著作權的存續時間。在聽完這場講座後,我不僅對著作權有了清楚的概念,更會小心的使用網路上的資源以免觸及法律,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