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活動心得
1、 心理師也分臨床與諮商,醫師/律師/老師……專業分科更多;課程中聽到老師講述,當年許多前輩們投身立法,以及在不同專業裡,爭取到心理師一席之地(法律+實務工作領域),後輩的我們才能承接/並享受這樣的結果。
2、身上有著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理師雙專業的老師,說著其實兩者都可以從事司法心理(且按照立法,並沒有規範誰可以或誰不可以);我聽了很感動,感受到同一種專業下對彼此分科的涵容與尊重,屬性相近的自家人能好好善待彼此,真好;此外,若每個專業間(醫院/司法院/警政……)都帶著這樣的善意,願意瞭解對方專業耶些、進行溝通、進行系統間合作,創造出來的益處我想會是更多的。
3、國內的學校並沒有設置對司法心理人員的專業訓練課程,期待有朝一日這樣的課程可以開設,讓願意投身司法心理的諮商師,可以習得更貼近的司法端所需的專業知能。
4、從事司法心理的諮商師,需要那些個人特質?有所謂的合適度?
5、在司法與心理領域交集的部分仍有許多的問題值得研究。 我印象深刻的是講者提到非標準晤談的結果常是不可信的: 不同的問法、紀錄方式以及解讀模式都會產生不同的認知結果。
其次, 講者也提到測謊其實是沒有用的,實務上詐病是很普遍的例子。由於這些都可能涉及司法刑責的判定, 因此建構可信的衡鑑方式就顯得格外重要。目前許多測驗都是源自於國外,
如果要產生可信賴的結果,在應用國外測驗到國內時,有能力建構台灣自己本身的常模是必須的。更重要的是必須有更多的研究來提供在各種信效度上更多可以信賴的證據。 目前台灣的測驗普遍仍然缺乏足夠多的實徵研究上的證據。
6、好奇的問題是是否有研究證據指出詐病能夠成功的機率有多高?那一種測驗在偵測詐病上的成功機率比較高?
7、我印象深刻的是詐病現象很普遍以及另外一個是與性侵犯有關的再犯風險評估,因為我自己之前有去上過有關性侵害犯罪三級預防跨領域系統合作,讓我想起當時也有提到評估再犯率影響後續是否強制治療…但國內目前的研究,就如同講者所提的是實徵研究的證據還不足,所以可能導致低估再犯率的風險。
8、本次的講座讓我印象深刻
9、首先是身為諮商心理師,我認為可以做的行業比想像中還要多,不管是近幾年很多人投入的EAPs還是這陣子才有相關法規的線上諮商及APP的開發使用,幾乎只要是對人的工作都可以佔有一席之地,而司法這一塊在做的人確實相對很少,國內也沒有類似的課程,因此前景是值得期待的只要有人願意投入。
10、
講座中提到的詐病,我最快聯想到的是台灣精神疾病所延伸的刑法第19條,在台灣如果是因19調而免除死刑也僅要接受最高5年的強制醫療而已,不管是對加害人或是被害人甚至社會大眾這都是沒有幫助的,因此講者所提及的國外的方式我認為是很值得考慮的。
11、
此次演講讓我知道諮商在台灣的發展潛力,司法心理相關業務或許是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之一,在現今不管是臨床或是諮商心理師都已漸漸飽和的情況下,發展更多元的方向是需嘗試且必要的,但也好奇著應不是每位諮商師都適合進入司法的系統裡,心理師在司法心理扮演的角色及涵蓋的業務,應與一般諮商心理師有較多不同的地方。
12、
司法+心理的概念,猶如我們諮商心理課程裡的法規➕倫理,司法是外在的盾牌🛡️和劍,心理是內功心法,當一個人內在強大時,他的武功方能發揮。司法心理師目前在台灣的訓練課程及師資確實是缺乏的,然而這在未來的實務現場的需求卻是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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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演講讓我收獲良多,之前就有聽過心理學在司法體系的應用,也聽說慢慢開始有律師要考諮商師的證照或反之亦然。雖然真的要做到這件事感覺是有難度的,不過今天的演講讓我瞭解到其實國外的司法中是會有心理師在裡面工作的,這樣也許就不需要到拿到雙證照的程度而是能夠對司法的環境及如何運作的能有些瞭解就可以。最後還是會希望未來台灣的司法體系中真的有機會聘用心理師,讓我們的藍海可以更加開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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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到心理師在美國可以工作與介入的機構如此的多與廣,因此也對於台灣的現況有些反思,畢竟台灣的心理師的需求已經飽和了,因此很希望可以開發新的需求並且讓心理可以協助到各界,在演講的最後聽到「心理諮商有效度介於70%-80%」,感受到這個領域真的可以協助到族群,覺得更有希望感了。
15、
這次的講座讓我感到比較深刻的部分是講師在談論美國的司法與心理學如何結合的部分,台灣目前雖然因為許多犯罪現象而開始逐漸重視心理層面,但多以「找戰犯」的心態去控訴法官、律師或家長,台灣似乎尚未對如何治療、如何降低再犯率達成共識或有妥善的處遇,民眾對於精神疾患也仍處於恐懼與無知的想法中。對於開始有律師重視心理學,從而進修諮商的部分,我也因為想到自己未來要跟這麼多雙證照的人競爭,而感到前景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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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一直都會被認為是很貼近人的科學,可惜的是會利用的心理學來解決問題的單位與機構比想像中的少。雖然知道有很多的單位都有人在推動,但也知道這是一條漫長的路,希望未來心理學能更廣泛的應用在各種與人有關的機關單位,這一次能夠了解在司法界還有哪些面向能夠加入心理學的角度,很有趣也很實用,很喜歡這種能了解不同觀點的講座,因為自己對監獄的心理輔導也有興趣,希望未來也有機會接觸這一類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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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的心理師之司法業務講座,讓我回想起過去擔任社工師時,曾陪伴受到性虐待兒童至凱旋醫院接受司法的早期鑑定,這是國內為了降低受害者重複訴說引發再次創傷而發展出的聯合調查機制,其中成員包含了檢察官、婦幼隊警察、當地警察、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如同譚偉像老師所分享的,心理師在這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非是主觀性的心理治療,而是心理衡鑑的客觀證據調查。為了避免心理治療與司法調查相互干擾,在司法調查結束後,社會局才會連結諮商心理資源,為受害者進行心理創傷的療癒。本次透過譚老師的講座,得以進行學術知識與實務經驗的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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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心理學對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領域,只有在上丁老師課的時候聽說一些,這次譚老師的課讓我對司法心理一個很棒的基本認識,知道心理學在司法領域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除了知道在國外各個司法領域都有專職的心理學專家之外,也看到心理師在司法界也許有可為之處。此外,性侵加害人的風險評估、刑事責任的鑑定等,也讓我覺得要在司法界擔任心理師需要有豐富的兩方面的知識及專業能力,才足以擔當如此艱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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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講座顛覆了我一些舊有的想法,例如:「講話前後不一致就代表說謊嗎?」原來被問越多次,大腦會建構出更多細節,就越沒辦法前後一致。如果根據這個說法,那嫌疑人針對細節技術性翻供,似乎也能獲得被採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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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心理師在司法體系扮演的角色之一是鑑定人/專家證人,心理師用心理學的觀點說明當事人的身心狀態,協助釐清案情,以期勿枉勿縱,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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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對司法心理學和犯罪心理有興趣,很開心這次有機會來聽譚老師作概念的講述,也很可惜台灣在這塊仍缺乏的狀態,對於美國在司法與心理合作上的重視讓我有幾分嚮往,而台灣並沒有專門的訓練機構。另外,譚老師提到人在作證時,大腦的記憶是不一定準確的,我在法律界的朋友也很常提到人證的不可靠,加之近幾年對於犯罪者的鑑定也讓大眾對心理學有很多誤解,如何創造更有結構的鑑定方式?如何準確的判決?我想在心理與法律方面都仍有待改進的缺陷,萬事皆須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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